違佔旺禁令涉藐視法庭 5人被裁定罪成候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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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8/08/31 16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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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律政司早前先後控告兩批人士涉違反佔旺禁制令,各人被控以刑事藐視法庭罪,第二批涉及15名答辯人的案件早前於高等法院處理,其中10人已承認責任,押後處理求情。案中其餘5人經審訊後,法官今頒下判詞,裁定5人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。

5名答辯人分別為蕭雲龍、文伙安、翁耀聲、陳柏陶及劉鐵民,他們於今年5月15日否認指控,案件須進行審訊。至於同案另外10名答辯人,包括黎宇聲、羅慧茵、陳子勳、陳瑋鋒、朱瑞英、黃嘉義、江金桃、陳遨天、陳榮華及梁翰林,則於早前已承認責任的,法官將擇日聽取各答辯人求情後進行判刑。

至於首批涉刑事藐視法庭案的人士,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香港眾志黃之鋒等人的案件早前已審結,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,而被判囚4個半月的黃浩銘早前申請上訴則被駁回。

本案審訊期間發生一段插曲,內地女子唐琳玲旁聽時,於法庭範圍內以手機拍照,法官最終裁定其藐視法庭罪成,唐被判監7天,兼須付訟費19.7萬元。事件並觸發司法機構訂下新規則,禁止公眾人士於高院處理涉及陪審團聆訊的案件時使用手提電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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